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如下:
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即使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如果确未共同生活,彩礼也应返还。
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出现困难,法院可能会支持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只有在离婚时,彩礼返还的请求才可能被法院支持。此外,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各自的过错程度、彩礼数额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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