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接受报案、控告、举报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2. 审查立案材料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应迅速进行,并依据管辖范围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 立案条件 :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立案:
有犯罪事实,即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并达到犯罪程度。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必要的。
4. 不予立案的情形 :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原因应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5. 紧急措施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6. 保障安全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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