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本加名新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房产加配偶名字视为赠与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财产分割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加名程序和费用 :夫妻双方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变更,或者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4. 税费问题 :加名过程中可能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具体收费标准因地方房管部门要求而异。
5. 父母出资情况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以上规定为最新发布的法律信息,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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